出版资讯 / Publishing Information
出版资讯
  • 个人出书版权归个人还是出版社?

    如果出书人自己处理好了书稿,只是单纯让出版社给申请书号印刷成书,那么版权归作者所有,个人出书后应当立马申请版权,以确定版权人为自己。如果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的出书,最后出版权默认是属于出版社的,如果后续书籍卖的好,出版社想加印,是可以不经过出书人的同意的,甚至分成可能也没有出书人的事情了。

  • 个人出书中涉及引用的版权问题如何解决?

    个人作品作者死后超过50年;法人、组织署名作品以及电影作品首次发表后超过50年,作为素材使用。需要引用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音乐、视频时,每个片段不要超过15秒。内部使用的讲义、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个人隐私资料、个人肖像等所有权人自身未公开发表的内容,未经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均不可以引用。

  • 书出版了,为什么一定要进行版权登记?

    我国对于版权没有强制要求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说白了就是自愿登记。所以之前我们会看到有些版权没有登记的著作人不但损失了大量的利益,而且还会被牵扯进侵权案件中。

  • 图书出版时如何避免著作侵权?

    首选出版编辑就要具备著作权意识,要知道一本书从策划到排版,环环相扣,出版编辑要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著作权的归属等相关事宜,都应以文字形式表达清楚,不能含糊不清。最后审稿编辑一定要对明确书稿的来源,特别是对书稿中图片的使用,一定要得到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 书稿被拒了,还能出版吗?

    如果书稿被拒是因为选题内容与出版社的领域不匹配,而不是因为书稿本身的问题,只要更换适配的出版社继续投稿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因为书稿涉及违法乱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这种原则性的问题,是绝对不能出版的。

  • 什么样的作者对出书的需求比较大?

    一般来说有三种。第一种是作为内部材料的一个交流,这种作者对出书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方便交流沟通,或者是实现自己出书的心愿。第二种是作为评职称加分的一个材料,这类群体常见的比如教师行业。第三种写一些小说或散文,想出书进行售卖,通过卖书的方式去增加个人的收入,积累名气,为社会文化带来一些价值。

  • 如何判断一家出版公司是否值得“托付”?

    要判断一家出版公司是否靠谱,首先必须要看对方是否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其次,出版公司需具备丰富的渠道资源和良好的信誉,内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再次,可以看看出版公司都出版过哪些书以及出版的书的质量如何等。最后,在与出版公司交谈出版事宜时,要看对方是否专业,是否有正规的出版合同。

  • 个人出书为什么不直接找出版社而要找出版公司?

    出版社一般只会处理两类稿件,一类是出版社自己策划出版并可以取得可观经济社会效益的自由选题;一类是作者知名度高、内容质量好且有市场价值的书稿。而普通作者的书稿,出版社接受率比较低,这种时候就需要专业性强的出版公司为其升级打造,从而增加选题通过率。而且找出版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从选择合适出版社、书号申请至印刷出版一系列流程都由专人负责,出书周期更短,作者只需要等待书籍出版发行就可以了。所以说对于普通作者出书,找出版公司更省心更便捷。

  • 国家新闻出版署启动实施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通知,启动实施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塑造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更好地服务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建设。通知指出,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着重深入实施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同时对其他已入选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精品、平台、单位和人才,持续开展培育建设和应用推广。为进一步发挥精品项目和示范单位

  •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部署,根据《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有关安排,中共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加快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构建数字时代新型出版传播体系,坚持系统推进与示范引领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从战略谋划、内容建设、技术支撑、重点项目、人才队伍、保障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20项主要措施,对未来一个时期出版融合发展的目标、方向、路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年印刷发行重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年印刷发行重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设性意见,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新出政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我国新闻出版业的传播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电子书是指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数字化的出版物,本意见具体所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坚决取缔场外非法批发活动。各级政府对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广泛动员群众参加“扫黄”、“打非”斗争,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及其它非法出版活动,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对有功者予以奖励。

  • 新闻出版总署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刑事打击力度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在京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工作会议,部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印刷复制、计算机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挂牌督办,于2011年2月底前限时办结一批大案要案,并将查办大要案作为净化文化市场、打击侵权盗版的重中之重。新闻出版总署副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复制业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盘、磁带磁盘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存储介质形态(以下简称其他介质)的复制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光盘包括只读类光盘和可录类光盘。其中

  • 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本规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歇业、被撤销、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向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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